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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


时间:2019-12-03 12:13:50  来源:  作者: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这是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外企获得的一个实实在在的“彩蛋”。此前,我国在进博会上宣布了继续扩大开放的五项举措。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是近三年来,国务院出台的第四份关于利用外资的文件,并提出了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这无疑给外资企业增加了在华经营的信心。
上述《意见》明确,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与此同时,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此外,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这些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开放再次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
对于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我认为此举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带来积极变化,对消费者而言也是重磅利好。因为此举不但有利于丰富市场供给、推动金融改革,还可以发挥鲶鱼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或许也能为一些国内相关机构所借鉴,从而完成大的蜕变,对中国消费者而言也属于重磅利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全面取消之后,势必会进一步激发本土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提高市场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都具有现实意义。
对外资金融机构而言,此举将会极大地推动外资在华营商环境的提升,提振外商投资信心,进一步拓宽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同时推动外资银行把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带到中国消费者面前。更重要的是,此举还有助于吸引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倒逼中国金融机构的创新和研发热情,使他们为国内的消费者创造出更人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很多人认为会对中国金融行业带来冲击。但我认为影响很有限。从国际经验看,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反而会改善我国相关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和稳健性。据清晖智库统计数据显示,在2001-2016年的15年时间里,德国、日本、巴西三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水平稳步提升,分别从 4.3%、3.9%、8.9%升至6.0%、5.5%、9.3%。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并没有冲击上述三国国内银行的主导地位。2016年,德国、日本、巴西的外资银行资产占比分别为29.6%、3.8%和11.2%,国内银行仍然占据主导性地位。事实上,从国情角度来看,这样的现象放在中国同样适用。
在大部分外资企业看来,中国市场仍旧是一片“蓝海”,其巨大的消费潜力还远远未得到充分释放,中国对海外企业的吸引力与日俱增。未来,随着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中产阶级的迅速崛起和消费者对高品质和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这些有利因素都在推动着中国消费进一步升级,消费水平大幅度提升,为世界贸易和经济增长扩大了空间。因此,全球企业对中国市场前景抱有极大的信心和决心。
在当前形势下,我认为《意见》的出台对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益,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体来看,《意见》的亮点颇多,主要体现在加快金融业开放、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等诸多方面。单就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方面来看,未来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全面解禁之后,将会大大减低外资融资成本,其综合效益将会有一个明显的质的提升。
在以上大的时代背景下,未来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依然比以往更大:一是来自外部的冲击明显加大,如何保障国内市场平稳运行成为重中之重。二是在对外开放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背景下,如何调整国内产业重心成为一项重大课题。特别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之下,全球产业分工日益深化,国际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不过,遇到困难和挑战都是很正常的,关键是一定要增强定力、坚定信心,通过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方式逐一加以应对,化困难和挑战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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